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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大菠萝 2008-4-28 14:00

新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实施方案

  为了使新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新沂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销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实施方案。

 [b] 一、实施机构 [/b]

[b]  经济适用房二期项目 [/b]

  销售工作由新沂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济适用住房一期物业用房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新安镇政府、公安局、民政局、房管局等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进行"一站式"审核。

  [b]二、实施步骤 [/b]

  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告、咨询阶段;第二阶段为申请、审核阶段;第三阶段为公示、确认阶段;第四阶段为抽号、认购阶段。

  (一)公告、咨询阶段(时间安排:3月24日-3月30日 共7天)

  (1)责任单位:广电局、房管局

  (2)工作内容:通过电视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政府网站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布申购对象、申购条件、申请时间等信息,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

  (二)申请、审核阶段(时间安排:3月31日-4月30日

  约30天,申请15天,审核15天。)

  (1)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工作内容:

  1、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新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明等材料,在所在单位、居委会公示、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对接收的材料要进行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并出具接收材料的收件收据。

  2、审核:申请结束后,相关单位集中办公,各负其责,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对申购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职责为: 纪委、监察局:对销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新安镇:
 
  主要负责协调辖区内居委会工作、居委会对申购人材料的申报、公示、审核工作。

  公安局:

  主要负责审核申购家庭成员是否入住新安镇镇区范围内三年以上;申购家庭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购家庭成员是否具备申购条件的人口数。

  民政局:

  主要负责审核申购家庭婚姻证明;申购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433.8元等。

  房管局:

  主要负责审核申购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是否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是否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等。

  (三)公示、确认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共10天)

  (1)责任单位:领导小组

  (2)工作内容:

  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购家庭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举报、投诉等反映进行调查、落实,最后确认。

  (四)抽号、认购阶段(5月11日—5月21日 共10天)

  (1)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房管局

  (2)工作内容:

  将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排出顺序,在指定地点公开抽取购房资格号并现场公证,对获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发放《准购证》。

  对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持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定金在指定时间到购房地点抽取房号,所选房号在工作人员处做好登记,工作人员在《准购证》上作好标记,加盖售房小组专用章,作为日后签订合同依据。

  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在30天内到工作人员处签约、交清余款,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b]三、销售价格[/b]

  依据《新沂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申报审核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条件,房管局如实将本期经适房的销售成本向物价局提出申报,物价局按相关文件进行成本监审,按新价字[2008]第37号文件要求:主房成本价格1109元/平方米,自行车库750元/平方米,阁楼400元/平方米。销售时可上浮3%,经研究最后确定销售价格为:主房价格为1120元/平方米,自行车库为750元/平方米,阁楼为400元/平方米。

  [b]四、工作要求 [/b]

  (1)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合理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2)对本次未能购买到经适房的申购家庭,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确保本期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b]五、相关责任 [/b]

  各成员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责任,严守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工作零差错。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人,取消购买资格,无条件收回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销售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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