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原成功大酒店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独立参加竞买。07号地块竞买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在新沂注册公司。
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交付条件:地块内建筑物拆除达自然地坪;09号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用地范围内的拆迁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依法实施,并对原产权人实施补偿;其他(地上、地下)及周边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出让年限:按土地规划用途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四、挂牌价款的构成
地块挂牌价格为净地出让价格,包括补偿安置成本、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出让业务费、规费及服务费;09号为毛地出让价格,不含补偿安置成本;以上挂牌价不含相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及土地交易契税。
五、交易时间及办法:自《公告》之日起(5、6、7号地块)至2008年6月13日12时止;(8、9、10号地块)至2008年6月17日12时止接受申请人咨询、索取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申请人经审查取得竞价资格后(5、6、7号地块)于6月3日-6月16日12时止、(8、9、10号地块)于6月5日-6月19日12时止按规定加价幅度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含截止时最后有效报价者)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需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07号地块内必须按规范配套建设停车位;在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08号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在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09号地块必须在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10号地块竞得人负责泄洪渠的填埋并达到自然地坪,以及在泄洪渠北侧平移暗埋一条直径1.5米的排水管线并与其他排水管网相连通(按水利部门施工要求)。
(二)、关于住房结构比例方面,须依照现行政策按市有权部门的要求办理。
(三)、竞得人逾期不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如期交纳成交价款的,被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成交价的10%收取违约金。
七、竞买人须提交的材料
《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帐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有关挂牌出让宗地详细资料请于2008年5月13日起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申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地块拥有解释权和应急处置权。
地 点: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516———88893268
网 址:
www.xygtj.gov.cn
联系人: 闫长峰 刘丽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