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见下图)
备注:详细指标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环保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欠本县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县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5日9时至2008年7月4 日11时向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4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4日11时30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办法:自2008年6 月 25日9时至2008年7月8日17时,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继续要求报价的,由挂牌出让转为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地点在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大厅。
六、付款方式及建设要求:土地竞得后,签订《出让合同》时缴清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各项税费,另付土地评估费,征地包干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完工后申请竣工验收。
七、相关要求: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我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及其它资料(工本费50元),接受竞买申请,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郝小姐
联系电话:0516-89646126 传真: 0516-89637310
网址:www.landjs.com
沛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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