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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05号)

新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0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集镇粮油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独立参加竞买。

  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交付条件:地块内建筑物、附着物由时集镇政府负责协调补偿,并拆除达自然地坪,其他(地上、地下)及周边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出让年限:按土地规划用途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四、挂牌价款的构成  地块挂牌价格为净地出让价格,包括补偿安置成本、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出让业务费、规费及服务费;以上挂牌价不含相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及土地交易契税。

  五、交易时间及办法: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7月18日12时止接受申请人咨询、索取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申请。申请人经审查取得竞价资格后于7月8日-7月21日12时止按规定加价幅度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含截止时最后有效报价者)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需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住房结构比例方面,须依照现行政策按市有权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该地块土地权属如有争议,由时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处理。

  七、竞买人须提交的材料  《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有关挂牌出让宗地详细资料请于2008年6月18日起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时集国土所按规定申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地块拥有解释权和应急处置权。

  地  点: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咨询电话:0516-88893268、81613625
  网  址:www.xygtj.gov.cn
  联系人:闫长峰  刘东杭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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